文章详细显示
  • 暂无子栏目
当前: 首页 >>> 谨防假冒本院实施欺诈的公告
谨防假冒本院实施欺诈的公告
上传于 2017.06.06 , 浏览 5214 次

   近期,本院收到多起来电咨询,反应有假冒本院(上海银院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本院)的名义,通过QQ、微信、邮件、短信等形式,对外虚假宣传可代办各类证书。同时也有公司假借本院名义,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进行虚假宣传。本院已经将有关信息于2017年6月6日报公安机关备案处理。

  本院郑重声明如下:
  1、本院自成立以来,从没有设立过任何分公司、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。本院业务范围目前只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咨询与培训,不针对个人客户、也没有任何代办证书的相关业务。假借本院名义从事的针对个人和企业的商业活动均为违法。对于因此给本院造成的不利影响,本院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。
  2、“银院”为本院持有的注册商标,在印刷出版物、教学用具、广告、商业管理咨询、财会服务、计算机数据服务、金融保险业咨询、互联网信息服务、组织教育培训、提供食宿类单一服务等,共6个大类38个小类的商品与服务中享有商标权。因此根据相关法律,任何企业与个人在开展涉及到这些类别商品与服务的商业活动中,均不能使用“银院”标识与字样。即便其他企业名称中含有“银院”字样,我院根据工商标字[1999]第81号文,依然享有持有商标专用权优先于企业名称权的商业活动排他权力。 
  特此声明 
上海银院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 
2017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