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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声明
上传于 2015.12.09 , 浏览 7558 次

   近期,有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假借本院(上海银院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本院)的名义,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进行虚假宣传、承接培训与咨询业务、恶意拖欠教师课酬、不履行对外协议、从而在事实上诋毁本院声誉。在此严正申明如下:

  1、本院自成立以来,从没有设立过任何分公司、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。任何假借本院名义从事的商业活动均为违法。对于因此给本院造成的不利影响,本院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。

  2、“银院”为本院持有的注册商标,在印刷出版物、教学用具、广告、商业管理咨询、财会服务、计算机数据服务、金融保险业咨询、互联网信息服务、组织教育培训、提供食宿类单一服务等,共6个大类38个小类的商品与服务中享有商标权。因此根据相关法律,任何企业与个人在开展涉及到这些类别商品与服务的商业活动中,均不能使用“银院”标识与字样。即便其他企业名称中含有“银院”字样,我院根据工商标字[1999]第81号文,依然享有持有商标专用权优先于企业名称权的商业活动排他权力。


  特此声明


上海银院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
2015年12月5日